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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試驗機在電工電子產(chǎn)品中的應用

更新時間:2019-05-13 點擊次數(shù):587
 在對電工電子商品開展型式檢驗時,發(fā)覺電工電子商品阻燃性難題非常明顯。阻燃性是檢測電工電子商品用高分子材料和導熱材料的關鍵特性,燃燒試驗機是檢測這一特性的關鍵測試標準。我們針對電工電子產(chǎn)品耐燃的要求,對燃燒試驗機的試驗裝置、試驗方法和影響灼熱絲試驗結(jié)果的因素進行了研究分析和歸納。希望能給檢測機構(gòu)、檢測人員、生產(chǎn)部門起到參考作用,從而提高電工電子產(chǎn)品質(zhì)量水平。
  灼熱絲是用標稱直徑4mm的鎳/鉻(80/20)絲制成,采用簡單的電加熱,且不應有用于保持溫度的反饋裝置或反饋回路。該裝置使灼熱絲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并且在使用時灼熱絲要對試驗樣品施加(1.0±0.2)N的力,當灼熱絲或試驗樣品相對移動時應保持此壓力值,灼熱絲的頂部進入或穿透試驗樣品的深度應限定在(7±0.5)mm,試驗時試驗樣品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顆粒應落在試驗樣品作用點下方(200±5)mm處的鋪底層上。灼熱絲頂部的溫度用標稱直徑為1.0mm或0.5mm細絲熱電偶測量。鋪底層是一塊小厚度為10mm的平滑木板的上表面緊裹一層包裝絹紙。該試驗裝置是在空氣流通且能夠觀察試驗樣品的燃燒箱里進行操作的,燃燒箱的大小至少為0.5mm3容積,且應確保試驗期間氧氣損耗不會影響試驗結(jié)果。
  試驗前,應將木板和包裝絹紙在溫度15~30℃、相對濕度45%~75%的大氣環(huán)境中放置24h。將灼熱絲加熱到規(guī)定的溫度,然后是灼熱絲以10~25mm/s的速度接觸樣品達(30±1)s。臨近接近樣品時的速度應接近零,沖擊力不得超過(1.0±0.2)N。施加時間到了之后,應將灼熱絲和樣品以10~25mm/s的速度慢慢分開。
  試驗樣品應該是完整的成品,且樣品的選擇應確保試驗條件與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條件無顯著地差異。如果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則可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或者是從完整的成品中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或者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試驗。
  在對樣品施加灼熱絲期間和其后30s內(nèi),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周圍部件和試驗樣品下的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
  試驗樣品如果沒有燃燒或者灼熱,或者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在灼熱絲移開之后的30s內(nèi)熄滅,并且當使用包裝絹紙鋪底層時,絹紙也不應起燃,則認為通過了灼熱絲試驗。
  燃燒試驗機是電工電子產(chǎn)品中比較重要的試驗項目。檢測人員不僅要能熟練地操作試驗設備,還應該深入理解標準,避免和減少影響試驗結(jié)果的因素,提高灼熱絲試驗數(shù)據(jù)和結(jié)果的準確性,從而有效地提高電工電子產(chǎn)品的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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